Monday, July 12, 2010

農長:養燕須註冊才發准證


2010-07-12 16:10


(吉隆坡)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諾奧馬表示,內閣通過國家養燕業發展指南(1GP)後,所有有興趣從事養燕業的人士必須向馬來西亞燕窩商聯合會各州分會註冊成為會員及向獸醫局登記後,才可向政府申請養燕/燕屋準證。


他說,這是養燕業者必須遵守的新條例之一,其他包括強制業者接受政府推出的養燕培訓短期課程計劃,惟現有的指南或條規不受影響。

他強調,政府在推動國家養燕業發展指南下,將嚴厲管制假燕窩及規劃燕屋地區的問題,而有關指南會在近日內提呈地方政府理事會。

諾奧馬今日(週一,7月1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養燕業發展大藍圖時指出,這一系列的新法令不是為了刁難業者,而是為了全面提昇養燕業的發展,包括讓政府有效監督及管理國內養燕業。

他說,農業部及旅遊部不時針對燕窩帶出境問題接獲遊客投訴,因此,政府也將探討允許攜帶出境的燕窩數量。

版權归星洲互動所有‧2010.07.12